(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4月 1日起生效。法律設有過渡規定,理大人員將適用新的專有人員通則,而未來聘請研究教授,不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的年報酬上限約束。 多名議員關注理大人員諮詢工作、採購工程、人員招聘及晉升等問題。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現時理大共有 37名特聘教授,其中澳門居民佔 20人,外僱 17人。她強調,大學不可能避免聘請外來員工,例如高薪技術人員在本地未能招聘,就會請外地人;1間大學要培養頂尖本地學生,必定要有頂尖的教學人員,但若同一分數或同一水平必定會聘請本地人,而理大現時外聘員工只是佔全體員工 9%,認為比例不算高。 至於採購工程方面,歐陽瑜稱,學校是按政府採購工程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理大校長嚴肇基補充稱,校方在採購及招聘方面均設有投訴機制,以及參考公職做法,設機制供投考人投訴。(李美琪 謝娜娜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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