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有離岸公司清算人就特區政府接納巴西當局提出稅務信息交換請求,要求離岸公司提供向屬同一集團公司購買產品相關發票及財務報表,提起司法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 中級法院指出,涉案的批示對象是與相關離岸公司屬同集團的公司,這公司正在巴西被調查,亦是巴西的稅務居民,所以完全符合《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規定;巴西懷疑有關公司出口開立低價發票和潛在的錯誤發票,分析個案發現可疑的國際資金流動,但在訴訟過程中,拒絕提交主要客戶的發票和財務報表,因此認為巴西請求的信息亦屬於《公約》所規定的可預見相關性的信息;至於清算人認為,巴西信息交換的請求將泄露商業秘密,中級法院指出,根據《商法典》規定,發票不是商業記帳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具有所規定的秘密性,有關離岸公司亦已在 2021年 3月 5日清盤並結業,因此就標準化財務報表及發票作信息交換,不會導致不當泄露商業秘密。(鄭家賜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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