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需要押後一般性討論和表決.政府提交的法案是希望以法律形式訂明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單位的移轉方式,小業主單位的所有權可直接從特區取得。 列席立法會大會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稱,立法為“執返正”過往的問題。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加快和簡化將單位的業權轉移給小業主的程序。立法是優化政府內部程序,對小業主業權並沒有分別。他指出按照基本法規定,土地是國有,澳門特區只是行駛使用權,負責管理土地.過去政府按土地法規定將地批給房屋局發展經屋,再由政府向房屋局購買單位給小業主,而未來政府不會再將土地批給政府部門,因此需要立法,立法後批地程序就沒有,法律生效後,特區政府決定將土地用作經屋,公建局就可馬上開展利用土地,不用再等批給階段。而未來特首決定那些土地可建學校、經屋、夾屋和其他用途即可起動。他又稱,希望透過立法處理現時新城 A區正興建的經屋,如何轉移單位業權給小業主。而房屋局一直沒有利用土地,只是負責分配單位、開隊、後續手續,包括臨時登記及永久登記,制定買賣預約合同等。(李美琪 謝娜娜 鄭家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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