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引扣分制惹爭議
議員:勿為扣而扣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晚加班到九時半完成引介新《道路交通法》法案,這是議會罕有地只由政府代表引介,議員提問,官員回應,但引介後不討論和表決,再擇日安排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上開宗明義指出,法案唯一新增的只是“扣分制”,其餘都是改變罰則輕重的細節。
扣分範圍處罰率低
羅立文、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等列席會議並引介法案。林衍新回應時強調,參考了內地及港台地區引入“扣分制”,駕駛者不遵守特定的禁止標誌交通信號的指示等的行政違法行為將扣分。這類交通信號現約有廿九個,“扣分制”納入當中的十七個。根據警方過去三年的記錄,這十七個交通信號中只有五個有處罰,最多的一個一年罰了六十多宗。餘下十二個交通信號近三年均沒有處罰記錄。
冇清零憂矯枉過正
多位議員就“扣分制”表達意見。梁孫旭反映,駕駛者擔憂“扣分制”矯枉過正,亦不同意不設清零機制。李靜儀亦認為應設清零機制,反映職業司機擔心易中招。李良汪則反問既然數據顯示不多人觸犯這些交通信號,爲何要納入“扣分制”範圍?不要為“扣分制”而“扣分制”。
黃潔貞則擔心“扣分制”與其他違法行為存在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問題。顏奕恆則要求交代“扣分制”引入的目的及政府希望達到的目標。謝誓宏、高天賜同樣問及為何要引入“扣分制”?馬耀鋒問“扣分制”的立法原意及必要性。鄭安庭認為鄰近地區都有清零周期,為何本澳沒有?陳亦立則認為應取消“扣分制”。
政府內部亦難共識
羅立文強調法案唯一新增的是“扣分制”,要取得的共識是實行與否。引入“扣分制”的目的是希望提高道路安全。顧及到法案難以達到共識,“三十個人有三十個意見,駕駛者有駕駛者的角度,行人有行人的角度。”政府持開放態度,進入細則性審議時可逐條商議,亦相信未來有不少地方會改動,最終版本與現時的最初文本可能有很大差別。提到即使現時交到立法會的最初文本,亦已經多個版本修改,坦承在政府內部達成共識也不容易。
細審取最大公約數
儘管昨日只是引介法案不討論,但多位議員仍就條文提出疑問,包括輪椅通行、禁止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逃避責任罪等。羅立文重申,政府持開放態度“逐條傾”,並稱有聽到社會的聲音。林衍新補充,願意在細則性討論時多與議會交流,爭取最大公約數。“扣分制”的清零問題亦願與議會再溝通。“扣分制”雖有阻嚇性,但不會濫罰,職業司機毋須過份擔心。
另外,林宇滔、李良汪質疑法案抵觸“立法法”。法務局代表回應稱,法案與“立法法”兩者是協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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