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審議公共採購法,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委員會認為,法案部分章節結構和內容欠充實,例如有關採購程序、要求等不清晰和詳盡,將列舉問題清單,邀請政府代表說明。 法案訂定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為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建議未來採購實體應適當公開與公共採購程序有關的資訊性資料,委員會關注判斷資料可適當公開的標準和準則,並希望政府未來盡量上載標書於網頁讓社會知悉。 法案建議,未來若有需要會與“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74/99/M)配合使用。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法律上如何配合。而法案一旦通過,將廢止現行 “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開支制度”、“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2項法令。委員會關注,文本亦列舉 3種不適用情況基於什麼法律依據來判斷不適用。 (李惠珊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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