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湖南省常德市中級法院前日一審公開宣判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億餘元。
田惠宇在擔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期間,為徇個人私利,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干預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田惠宇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上述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非法獲利2.9億餘元。田惠宇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或者洩露相關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非法獲利80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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