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橫琴創新發展研究院法律與規則銜接研究所所長王江淮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強調,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的新體系,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為貫徹上述要求,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有關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文件,明確合作區封關運行的相關貨物財稅政策。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經“一線”進出合作區的貨物在申報程序上將更加便捷。根據《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免保稅貨物簡化申報要求的公告》規定,封關運行後,經“一線”進出合作區的貨物申報程序上有兩種模式,分別是“極簡”模式和“次簡”模式。對不屬於監管證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檢驗檢疫的免稅、保稅貨物,實行“極簡”備案管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只需填報有28個欄目的《備案清單》。涉及監管證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檢驗檢疫的免稅、保稅貨物,則實行“次簡”備案管理,只需填報有32個欄目的《備案清單》。相比以往,這兩種模式都大幅簡化了申報要求。
其次,經“一線”進出合作區的貨物在稅收方面優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免稅政策。合作區內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機構,以及在合作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等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具體免稅商品的範圍規定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一線”免稅進口機器、設備、模具及維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商品範圍》。第二是保稅政策。除前述免稅的情形外,合作區內主體進口的貨物予以保稅。
再次,經“二線”進出合作區的貨物將採取監管措施,主要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經“二線”進入內地的,要按照進口貨物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對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僅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另外一種情況是,貨物從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視同出口,需要按規定辦理出口報關等海關手續。
最後,相關主體還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要點:一是經“一線”進入合作區的免稅貨物,在監管年限未滿的情況下,倘要轉讓給區內免稅進口主體外的其他主體,應按照規定補繳相應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二是合作區內主體,倘要將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銷售給個人,也應先按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並向海關繳納相關稅收。
綜上所述,合作區封關運行後,貨物方面的財稅紅利政策將進一步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各類創新要素將進一步在合作區集聚,並最終達到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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