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據新華社昨晚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範。意見指出,任何行政機關都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
《意見》提出,要依法科學行使罰款設定權。政府立法要嚴守罰款設定權限,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新設罰款和確定罰款數額時,該寬則寬、當嚴則嚴,避免失衡;能夠通過教育勸導、責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設定罰款。合理確定罰款數額,規定處以一定幅度的罰款時,罰款的最低數額與最高數額之間一般不超過10倍。
要嚴格規範罰款實施活動和全面強化罰款監督。任何行政機關都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為的認定門檻,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的範圍。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減輕、不予、可以不予處罰情形的,要適用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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