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被問及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僅於立法會全體大會引介,仍未能進入審議。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議員李靜儀認為,有些法案如道路交通法的條文繁複且多,社會關注和影響大,以先引介、後表決、再討論,相信會有更細緻和深入的討論,同時有助法案審議工作。她認同,需有不同形式和平台加強政策溝通,議員亦就不同社會議題提出口頭質詢、議程前發言等。她又以公共採購法、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為例,部分法案需修改或討論條文不多,但社會影響大,立法會與政府“來來回回”討論問題亦需時。 至於立法會小組會正細則性審議工會法法案。李靜儀稱,工會法屬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她未知進度,但曾出席相關會議表達關注,包括未來工會法實施上如何保障工會權利、參與結社自由、申報制度等。她認為,工會法內容較細緻複雜,涉及施行細則和相應處罰等。 (袁錦揚 李惠珊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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