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湖北竹山縣一名21歲女子於2021年11月1日晨跑後失聯,警方於案發數日後發現其遺體並拘捕41歲男性疑犯張某。據內地媒體報道,裁判文書網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前法院認定該案兇手張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裁定。女孩家屬證實,張某已被執行死刑。
事發後,當地警員動用多種警力多方查找。11月5日上午,朱某甜的遺體在南門山樹叢中被發現。8日,竹山縣公安局通報,成功拘捕犯罪嫌疑人張某(男,41歲,竹山縣人)。
公共視頻顯示,事發當日早上6時47分,朱某甜出現在南山公園山腳下,而此時,她身邊並沒有其他人出現。報道稱,從朱某甜上山的一側沿著南山公園回家,大約需要1小時的路程。山上樹木繁茂且人員稀少,並沒有安裝公共視頻。
報道指出,當日上午7時許,張某攜帶事先購買的尖刀來到湖北省竹山縣某公園欲實施搶劫。張某沿步道登山時見到被害人朱某(女,歿年21歲)獨自爬山,便尾隨至公園山頂平台處,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機聽歌之時,劫取蘋果手機一部。
張某持刀挾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叢中,因朱某反抗並呼救,張某為滅口持刀朝朱某連續捅刺,致朱某死亡。張某逃離現場後,將劫得的手機變賣。次日下午4時許,張某返回現場,實施侮辱屍體的行為,並將遺留在現場的尖刀等物裝進塑膠袋,下山丟棄於河道內。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侮辱被害人屍體,其行為還構成侮辱屍體罪,應依法並罰。張某搶劫殺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屍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鄂刑終226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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