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善用政府商舖帶動發展,嘉賓建議修改公屋商舖租賃的制度,恆常化招租政府空置商舖。有聽眾主張檢視承租“價高者得”的弊處,也有意見批評政府過去長期空置商舖單位。
房屋局去年底為位於筷子基、青洲坊、望廈、路環石排灣等公屋的30間商舖單位招租,公開口頭競價已在1月25日完成,當中8間底價為月租12,500元至60,500元的商舖位沒有人出價,當局撤回不判給。
出席節目的嘉賓議員梁孫旭認為,上述無人競投的商舖租金底價不便宜,而租金應考慮經營環境等因素,建議修法檢討相關制度,包括取消底價。另外,今次當局由公佈招標至截標僅給予一個月時間,申請人未必夠時間作充分考慮,主張恆常化招租政府空置商舖,並建議利用空置商舖扶持青創、社企。
嘉賓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洪偉東也認為,政府應檢討完善相關制度,讓青創、科創、社企進駐空置商舖,並使申請更靈活,清晰公開空置舖位的資訊。
聽眾劉先生表示,租舖價高者得,可能出現競價過高或計算錯誤,導致創業失敗的情況。以往政府招租採取暗標方式則較合理,投標者經深思熟慮才出價。政府把“南灣·雅文湖畔”的商舖統一判給一集團,給公眾“有好處只益財團”的觀感,令居民對跟政府做生意無信心。
聽眾李先生稱,其承租台山區的政府商舖幾十年,眼見政府不在經濟好的時候招租,導致不少商舖長期空置,現經濟環境轉變,投資者多採取觀望態度。若然政府物業經營得善,實可帶動區內營商環境。
另有聽眾認為,較低的租金能減輕承租人經營成本,以較低價錢出售商品,使消費者受惠,故建議政府減租並限制承租人賺取的毛利率上限。
房屋局回覆澳門電台查詢表示,有關公共房屋商舖租賃的法規,體現對投標人及承租人公平公開原則,目前未考慮修法。當局在對公共房屋商舖公開招標時,只有部分商舖會指定經營用途,其餘大部分將為一般商業用途,以提升營商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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