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周一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了深交所《關於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及上交所《關於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
深交所《處分決定》指出,恒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並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深交所決定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上交所《處分決定》指出,恒大地產應當於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於202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但公司2023年8月10日才披露前述報告。另經查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最近12個月內曾因未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但公司未能及時對相關信息披露違規整改,並再次發生同類型違規情形,構成從重處分情形。上交所決定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趙長龍,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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