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今日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公共採購法》法案,小組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會議完成討論第五章之後的條文,將製作問題清單呈交政府,稍後再邀請政府代表出席開會說明。
閉門會議下午三時舉行,會後李靜儀總結表示,法案第五章提到免除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委員會關注免除訂定書面合同的情況如何實施,由判給實體、行政長官去免除訂立書面合同的原因、流程又如何操作。
李靜儀指出,現時無論公開招標或投標都有承投規則,或招標要求,委員會關注在何種情況下,沒有承投規則?若真的沒有,有關書面合同的內容需要寫明什麼內容?由於採購的合同屬重要文件,需要載明投標要求、罰則、條件等,委員會希望釐清書面合同的相關規定如何落實。
第六章行政法律合同關係,法案建議如變更合同的依據為下列任一者,獲判給人有權恢復財政平衡,包括非正常及不可預見的情事的改變可歸責於採購實體的決定,並在獲判給人的合同狀況造成特定影響,或基於公共利益的理由。但委員會關注,有關財政平衡的恢復機制如何操作,希望提案人說明立法構思。
法案建議在符合特定情況下,可因擬租賃或擬交付財貨,又或擬提供服務而許可預付款。預付款的價額不超過總判給價額的三成。但在例外及具適當理由說明的情況下,只要獲判給實體的許可,仍可在未符合以上數款規定的所有條件下作出預付款。委員會關注預付款機制如何運作,冀政府說明。
此外,法案第一百○四條,建議公共採購網頁由財政局建立及管理,並在該網頁發放關於公共採購的重要資料。委員會關注何謂重要資料?如何做到公開透明?以及如何與其它部門的網站所發佈的採購信息銜接?希望提案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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