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日前江西一彩民買福利彩票中出2.2億多元大獎,引發社會熱議,不少網友質疑該彩民購買五萬注同一號碼後獨中大獎,如此精準投注是否掌握內部信息?民政部今日通報,全流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民政部表示,派出工作組赴江西省南昌市和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核查,確認該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搖獎、現場公證、開獎公告發佈等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銷售系統和搖獎設備正常運行,獎池資金不存在被挪用情形,各項工作符合《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規則》等規定。
經核查,快樂8遊戲“選七”玩法的大獎得主,2023年12月2日在江西南昌市購買了號碼為40、41、42、44、63、64、65的彩票共50,050注。2023年12月2日晚上7時2分22秒至7時28分36秒,在南昌東湖區某福彩網點購買5萬注,打印彩票667張(每張5注、每注15倍的彩票666張,每張5注、每注10倍的彩票1張),支付金額10萬元;該大獎得主在等待出票期間,於晚上7時26分57秒通過微信轉帳給約兩公里外的南昌西湖區另一福彩網點銷售員100元,購買了50注同樣號碼的彩票1張。
通過比對銷售系統數據、與彩票銷售員核實、核對銷售網站收款信息等多種方式,確認該大獎得主於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2日連續三期對同一組號碼投注:第2023320期購買25,750注,當期中得“選七中零”獎等25,750注(單注獎金2元);第2023321期在兌取上期獎金後,對該號碼重複購買25,050注,當期未中獎;第2023322期再次購買該號碼50,050注,中得大獎。
此次2.2億多元大獎,每注獎金1萬元,因觸發限賠,每注獎金降為4,475元。按照《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規則》第三十三條“單注中獎金額在一萬元(不含)以上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獎者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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