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今日正式試行。今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等多部門聯合發佈《實施細則》,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寬市場、規範服務,優化“跨境理財通”試點政策。
《實施細則》明確優化投資者准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
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
拓寬業務試點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
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範,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始於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數據顯示,2023年,“跨境理財通”業務新增個人投資者2.84萬人,同比增長49.5%,跨境理財匯劃金額106億元,同比增長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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