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工會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政府的新文本提出籌組工會的至少七個僱員,均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澳門居民。澳門居民是新增內容,這意味著外僱不能籌組工會,只能參加已成立的工會,委員會會問政府有關政策改變的原因。
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作會後總結。陳澤武稱,新文本最大的改動是上述關於工會組成及登記的內容。對此改變,委員會沒有意見,但有委員認為要“諗深一層”,外僱參加工會或涉及國際政治,有地區安全、國家安全隱憂,故應該更加嚴格規定,禁止外僱成為工會的會員。
將來澳門的工會加入外地組織或團體也有一定限制,法案建議如加入同屬僱員性質的外地組織或團體,須事先經其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並於加入日起30日內通知勞工事務局;如加入非屬有關性質的外地組織或團體,須事先經會員大會通過決議並獲行政長官許可。新文本建議“退出”外地組織也要作通知,委員會並關注上述行政長官的許可有否期限。
另外,新文本明確規定必須按法律登記,才可使用工會的名稱。就法律過渡問題,對於法律生效前已設立的社團,在未完成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前,可否代理會員處理勞資糾紛事宜?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不能,委員會會問政府登記程序需要多少時間,可否做到無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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