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今日發佈首批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涵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協助區際仲裁財產保全、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等多個方面,涉及電子格式合同仲裁條款效力認定、仲裁程序瑕疵彌補、虛假仲裁懲治等前沿與熱點問題。
近年來,廣東法院始終尊重當事人選擇仲裁的意思自治,堅持支持和規範仲裁高質量發展,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2023年全省法院審結仲裁司法審查案件2,688件,同比增長11%,對仲裁裁決的支持率超過99%。
典型案例中,包括梁某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梁某申請註冊成為“最珠海”APP的用戶。《用戶協議》首頁顯示,使用“最珠海”之前請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用戶協議》,特別是限制或免除責任的相關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協議第十一條第二款中,“協商不成的,均提請珠海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內容標注有下劃線。梁某以該仲裁條款是格式條款、仲裁收費較高加重用戶責任為由,向珠海市中級法院請求確認該《用戶協議》中的仲裁條款無效。
珠海中級法院認為,《用戶協議》在首頁提醒用戶審慎閱讀、充分理解該協議中的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仲裁條款亦標注有下劃線,已採取合理方式提示用戶注意。訴訟與仲裁同為爭議解決方式,雖然兩者在審理程序、費用收取等存在差異,但對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並無優劣之分。案涉仲裁條款並未排除APP用戶的法定救濟權利,亦未導致用戶合法權益減損或責任加重,案涉仲裁條款符合國家仲裁法規定的成立要件,合法有效,故裁定駁回梁某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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