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建議今年 (2024年) 6月 1日起生效。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包括建議,兩願離婚增加“冷靜期”,即召開申請離婚的首次會議時,若其中一方需要考慮,可於 3-6個月後再開會。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新文本亦提出,如懷疑所聲明的主要動機是使本人或他人取得澳門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登記官可要求出生登記所提及的父母和被登記人到具權限公共部門做法醫學鑑定檢驗,但強調非強迫性。他引述政府代表稱,過去 5年共有 307宗請求轉介司警做親子鑑定,所有當事人都配合。 另外,法案建議,如母親在作出生聲明時指出子女的父親並非她的丈夫,而父親承認親子關係,可完成相關出生登記手續,而登記局會盡可能將事件通知母親的丈夫。 (梁婉琦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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