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再度提交立法會討論的《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今日下午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投票結果為30票贊成、1票反對。
會上有議員關注小業主權益會否受損,以及與土地法的銜接。投反對票的議員林宇滔質疑政府提出修法的時間及理據,又關注在沒有批地程序下經屋小業主是否仍需支付地租。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法案通過後,小業主權利不變,“將來和以往一樣”,亦要繼續支付地租。他強調立法目的簡單,即政府日後決定興建經屋或夾屋的土地後,不再需要經批給程序。以往土地批給發展商,由發展商負責樓宇分層登記,再把相應(樓宇)權利轉給小業主,日後經屋及夾地沒有中間批地步驟,今次修法主要解決中間的衍生權利如何轉給小業主。強調經屋價格和質量問題與今次法案內容“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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