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全體會議以 29票贊成、3票棄權一般性通過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和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同時將“賭底面”納入非法經營博彩,並引入 “臥底制度”調查不法賭博,不過就未有將非法兌換刑事化納入法案。 約 10名發言議員認同政府立法原意和精神。不少議員要求政府說明未有將非法兌換刑事化納入法案的理據;有議員質疑非法賭博定義不清晰,舉例若親友之間玩啤牌、打麻雀對賭請食飯等是否屬非法賭博;有議員促請政府說明“臥底制度”的操作性和與“放蛇”的區別。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重申,政府支持加強打擊非法兌換,強調沒有將非法兌換刑事化納入法案是基於技術考量。他稱,去年 (2023年)修訂的金融法律制度已將非法兌換定性為行政違法行為。政府亦需考慮非法兌換適用範圍,例如發生於娛樂場周邊或娛樂場內,以及非法兌換的目的用途等,均屬相當技術性問題,他相信未來細則性討論時會充分溝通。 張永春提到,現時有關打擊非法賭博法律是 1996年訂定,至今本澳博彩業發展翻天覆地,經營方式、手段亦不能同日而語,當時亦未有非法線上賭博,制定這個法案除了加強打擊外,同時賦權予執法部門有更多方式調查取證。(李惠珊 鄭家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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