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州中級法院今日公佈,廣州市民王女士因在業主群中曝光一業主在電梯裡吸煙、長時間阻擋電梯門等不文明行為,被對方以侵害名譽權和隱私權等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五歲的小俊與其父母共同住在廣州天河某小區某棟三樓。該小區加建電梯在2020年投入使用,需要刷電梯卡方可進入電梯。因加建時包括小俊父親在內的部分業主反對且未繳納加建電梯修建資金,加建電梯組織方未向小俊父親發放電梯卡。
某天小俊父親趁其他人使用電梯,在未刷電梯卡的情況下帶小俊進入電梯。使用電梯過程中小俊父親一直吸煙,同時為了等候小俊回家拿東西,還用手和身體倚靠在電梯門上,導致較長時間內電梯門不能正常關閉。
該樓業主電梯管理方王女士通過監控視頻看到小俊父親行為,遂截取視頻畫面並發到業主群討論。小俊父親認為王女士此舉侵害小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對小俊成長、生活和學習造成不良影響,遂以小俊的名義訴至法院,訴請王女士拆除其在各樓層視頻監控,並賠償小俊精神、人格等損害賠償金等2.5萬多元人民幣。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俊的全部訴訟請求。小俊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級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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