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今日發佈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涉及婦女隱私權、名譽權和生育期間勞動權益保障,反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護令,彩禮歸屬與“外嫁女”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合法權益保護等熱點問題,其中有涉及澳門居民典型案例。
近年廣東法院不斷加大婦女權益保護力度,2023年全省法院審結家事糾紛一審案件81,740件,調解撤訴42,580件,同比增長23.1%;訴前成功化解家事糾紛2.6萬件,同比增長11.17%;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84份,並聯合有關部門推動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
典型案例之一是陳某與張某離婚糾紛案。內地居民陳某與澳門居民張某(女)於2021年11月相親認識,2022年2月結婚,陳某贈與張某現金40,000元及玉手鐲作為彩禮,婚後雙方在內地與澳門共同生活居住。2022年6月陳某因與張某發生爭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離婚及張某返還彩禮40,000元及玉手鐲。張某同意離婚及返還玉手鐲,但辯稱彩禮已用於生活開支和支付陳某婚前所購房產按揭貸款。陳某確認雙方在澳門居住期間房租、生活費均由張某支出。
珠海中級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張某為澳門居民,本案為涉澳離婚糾紛。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的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本案可以適用內地法作為審理爭議的準據法。陳某、張某在辦理結婚登記後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維護家庭的經歷。結合在案證據,綜合考慮給付彩禮後雙方已同居生活並登記結婚,以及在澳門共同生活期間的費用開支均為張某支付等情況,對張某關於彩禮已轉化為共同花銷的主張予以採納。遂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張某向陳某返還玉手鐲,駁回陳某主張返還40,000元彩禮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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