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將於 4月 1日起生效,行政會完成討論相關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於同日生效。 法規草案訂定獸醫的註冊、續期、發出或補發註冊證等的程序及需提交的文件,以及訂定申請開設動物診療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一站式”發牌程序,規範負責審議發牌申請及場所檢查的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以及規定准照的續期、補發及更改等。 法規亦規範開展獸醫紀律程序的流程及階段,包括獸醫專業委員會在獲悉可能構成違紀的事實後,須依職權提起紀律程序及委任預審員,而經獸醫專業委員會核准的建議需提交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決定。 市政署衛生監督廳廳長梁焯文表示,本澳目前有 26個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 74個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市政署將於月中舉行講解會向業界說明內容。(葉永貞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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