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文化局引述體育局稱,體育設施除供居民和團體開展體育活動外,在場地檔期及設施條件適合情況下,亦會提供予團體開展其他非體育活動,並依據《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之使用制度》收費,當局將會檢視有關收費,讓公共體育資源得以妥善運用。 議員李良汪書面質詢關注戶外演出場地租借評估和審批機制等問題。文化局回覆時稱,當局在籌辦各項藝文活動時,會綜合考量活動性質、技術要求及場地配套等因素,安排合適的公共文化設施、社區演出空間等場地舉行。 文化局又表示,特區政府正就開展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工作建設機制,透過跨司跨部門溝通與協調推展有關工作。(謝娜娜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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