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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煙蒂缺公德 釀禍究責自由失

2024-03-11 06:35


    亂丟煙蒂缺公德   釀禍究責自由失

    問:我的家人在露台吸煙後,隨手便將未熄滅的煙蒂丟棄,不幸燒着樓下鄰居的衣服。他不是故意的,也願意賠償損失,為甚麼警方仍要拘捕他?

    答:由於你家人的疏忽大意,最終導致失火,有可能觸犯《刑法典》第264條“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假如相關火警令樓宇、建築物、交通工具、叢林或樹林被燒燬,可被處最高八年徒刑;若有關火警導致他人重傷甚至死亡,將按《刑法典》第273條的規定對行為人作加重處罰。同時,行為人亦須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本局嚴正呼籲,亂丟煙蒂既缺公德,更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市民應確保火種完全熄滅並妥善處理煙蒂,切勿貪一時之便而禍己禍人,付出沉重代價。(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