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澳門大學前行政主任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 2項工程中取得不公開的投標資訊及內部機密,甚至協助他人獲判工程,被初級法院判處 2年徒刑,緩期3年。檢察院不服上訴得直,中級法院改判這名人員實際徒刑 2年 6個月。 嫌疑人 2011年 2月擔任澳大校園管理及發展部工程處高級行政助理,至 2019年 1月升任工程處行政主任,期間他不當獲得不公開的投標資訊,並使用澳大的電腦設備製作標書等文件,協助 1家公司以最貼近評標準則且低於預算的投標價獲判澳大住宿式書院建造工程,嫌疑人的公司再以分判商方式取得工程部分項目。這名澳大工程處人員又利用職務之便,取得澳大教職員及研究生宿舍連廊設計及建造工程內部不公開的機密資料,以電郵洩漏予工程公司人員。 中級法院合議庭稱,涉案澳大工程處人員 2015年觸犯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緩刑 2年,期間涉及今次犯罪,至 2020年 6月被揭發時,不法取得的工程仍在延續。合議庭認為,嫌疑人觸犯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違反公務員的職責與義務,造成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損失,更嚴重危害公共行政當局的聲譽、公共工程招投標制度的公平性,以及公眾對於公務員廉潔性的期待。判處緩刑無法達至威懾作用,亦不足以穩定社會大眾對於打擊犯罪、維持社會法律制度的觀感,改判涉案澳大工程處人員 2年 6個月徒刑。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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