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據中新網報道,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今日上午成功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外逃11年的紅通犯罪嫌疑人劉某龍,從印尼押解回國。
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劉某龍在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情況下,以投資為名、高息為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巨額資金,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3年初,劉某龍潛逃至印尼;同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公安局對劉某龍立案偵查;同年6月,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對劉某龍批准逮捕。
2014年“獵狐行動”開展以來,中國警方即將劉某龍列為重點追逃對象;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劉某龍發佈紅色通報。十年間,中國警方與印尼執法部門就該案不斷深化執法合作,追查劉某龍藏匿地點。今年2月,印尼執法部門將劉某龍拘捕,隨後在中國駐印尼使館大力支持下,劉某龍最終被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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