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民航活動法案,政府時隔約 6個月後提交新文本,在過渡規定中,建議法律刊登政府公報翌日起 90天內,現有航空運輸公共服務承批公司申請業務牌照時,需向政府提交 5年業務計劃和規劃等。 澳航原有的 25年專營權因應疫情原本延至去年 (2023年)底屆滿,政府又再延長專營合約至民航活動法生效時終止。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目前只有澳航獲批經營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而委員會對 90天期限沒有意見。 另外,政府提出擴展法案適用範圍至無人機運作,並新增若申請牌照公司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曾違反國安法被判罪,資格審查不會通過。黃顯輝又稱,法案建議民航局局長可指定行使監察職務人員,享有公共當局權力,若不遵守有關指令會構成違令罪,他引述政府解釋行使監察職務人士必定是民航局人員,局長指派人員亦需具備經驗、資歷、專業等。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稱,短期內會與立法會顧問再就技術問題討論,之後會向三常會提交最終文本,並列明生效日期。(謝娜娜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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