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高級法院今日發佈一批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內容涉及醫療美容、網絡購物、食藥安全、快遞物流、運動健身等領域,在司法實踐中明確懲罰性賠償、格式條款、虛假宣傳、無理由退貨等熱點問題的裁判規則。珠海市民訴產品責任糾紛案入選。
案例之一是袁某訴珠海市某嬰華發商都分店產品責任糾紛案,裁判規則是案中缺陷產品造成人身損害的,不論是否符合質量標準,銷售者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袁某的父親在某嬰華發商都分店以499元的價格購買一輛兒童推車。在袁某父母帶領乘坐在兒童推車內的袁某進入某市場正門時,推車前車輪遇到阻礙不能前進,後車輪離地並與前車輪折疊,座椅向前傾斜失去重心,導致袁某面部朝下摔落地面,需受傷入院治療。涉案兒童推車持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頒發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經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兒童推車所檢項目全部符合標準的要求。袁某認為,涉案兒童推車存在產品缺陷,某嬰華發商都分店作為產品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珠海香洲區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本案中袁某母親以正常狀態推著涉案兒童推車,但兒童推車在經過地面縫隙時卻發生了只有在推桿解鎖後才會出現的車輪折疊、座椅傾覆的情況。某嬰華發商都分店雖提供了合格檢測報告,但並不能以此否定涉案兒童推車存在上述產品缺陷的事實。本案沒有證據證明涉案兒童推車存在的產品缺陷是因袁某方的不當使用造成的。
綜上所述,某嬰華發商都分店出售的涉案兒童推車存在產品缺陷並對袁某造成人身傷害,應當對袁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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