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文化局表示,特區政府著力循不同範疇促進文化與相關重點產業的融合發展,建立更多標誌性展演項目,持續優化相關配套,打造澳門成為“演藝之都”。在籌辦各項藝文活動時,亦會綜合考量活動性質、技術要求及場地配套等因素,安排活動於合適的公共文化設施、社區演出空間等場地舉行,同時延伸更多周邊項目和配套消費服務,盤活社區經濟。 議員梁鴻細提出的書面質詢亦關注政府日後評估籌辦聲響較大的戶外演唱會機制。文化局引述體育局回覆稱,體育局在場地檔期及設施條件適合的情況下,提供予團體安排其他非體育活動,並會要求用場單位嚴格遵守本澳相關法律法規;而環保局表示,現時《噪音法》已對 7類噪音源管制,當中涵蓋表演、娛樂,以及類似活動的噪音,將持續檢視《噪音法》的執行情況和相關指引,暫沒有計劃修法。 (何嘉敏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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