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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資企績效評核指標分兩級

2024-03-20 06:35


    低於五十分或嚴重違法等視情况約見及書面解釋

    公資企績效評核指標分兩級

    【本報消息】為配合《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實施,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制訂《公共資本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執行細則》,當中評核指標分為一級及二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包括經濟、管理、社會責任、任務及改革指標,且設有加分及扣分標準。

    “執行細則”旨在對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公共資本控股企業的營運績效評核在具體執行程序方面,制訂相關的細則性指引,指引已於本月十五日生效。

    一級指標有五項

    評核以曆年為周期,針對被評核企業於上一年度的營運表現;新成立的企業首個評核年度為成立年度的下一年度。評核以評分方式進行,最高分為一百分。

    評核標準分為一級指標及二級指標。當中一級指標有五項:一、經濟指標:被評核企業在資產、收入、開支、預算執行方面完成目標情況;二、管理指標:被評核企業治理架構合理性、內部制度健全性及有效性、營運目標達成情況、守法合規經營,以及督促附屬企業完善制度建設方面表現。

    三、社會責任指標:被評核企業根據章程訂定的宗旨及目標,履行社會責任,尤其提升員工專業能力、促進澳門居民就業及人才培養,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質素方面表現等;四、任務指標:被評核企業完成特區政府指派的重大任務情況;五、改革指標:被評核企業推進業務創新、優化業務結構、制定及落實改革發展規劃方面情況。

    二級指標是指在一級指標的基礎上,根據一級指標範圍內所涉的不同具體事項,細化形成的若干指標,共同構成對一級指標進行評核的要素及依據。

    設加及扣分情況

    “執行細則”並設定加分及扣分情況,有三方面情況最高加二分:被評核企業完成特區政府指派的重大任務,承擔社會責任並作出重大貢獻,且得到社會廣泛好評或媒體公開正面報道的;積極推動業務、服務及管理創新,且創新模式獲相關領域的政府部門書面表彰或推廣的;獲得發明專利或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或科研成果市場化運用取得良好效果的;而其他經公監局評估認為對特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情況,最高加一分。

    扣分方面,有兩方面情況最高扣五分:經營及運作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因經營及運作受到社會公眾投訴,對企業聲譽產生嚴重不良影響。另有一種情況最高扣二分:由於可歸責於相關企業的原因,未按進度完成特區政府指派的重大任務,或完成效果不理想。

    倘被評核企業的最終評核結果低於五十分,或評核過程中發現其存在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情況,公監局向可視乎有關情況的性質及嚴重情況,約見相關企業的機關成員或要求作書面解釋等。責任方面,公監局可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機關成員,向行政長官建議終止其委任,並可對由股東會選出的機關成員開展解任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