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日前廣東清遠陽山縣發生13歲男童性侵8歲女童事件,因男童作案時不滿十四周歲,警方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目前男童已被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
女童家屬稱,女童正就讀小學二年級,2月26日下午在公園廁所內被一名13歲的男孩陳某性侵,事發當天女童父母便已報警。陽山縣婦幼保健院2月26日晚上7時30分作出的診斷結果顯示,女童“處女膜破裂,見小量血跡,左大腿內側見兩處淤黑”。
事發後,雙方父母在派出所見過一次,當時對方稱家境困難,無錢賠償,提出給以兩萬元和解,並要求出具諒解書,女童家屬感憤怒,拒絕了和解方案。惟直至3月18日,派出所警員告知女童家屬,由於陳某不滿14周歲,無法追究其刑責,故對此案不予立案。
陽山縣今日通報事件稱,警方2月26日18傍晚6時許接報該案,當晚8時許將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3歲)拘捕。經審查,陳某對其涉嫌強姦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陳某作案時不滿十四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嫌疑人監護人發出《訓誡書》。目前,陳某被依法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相關部門已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進行撫慰。後續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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