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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謹華敗訴判巨額賠償

2024-03-22 06:35








    指建築商樓盤廣告不實

    楊謹華敗訴判巨額賠償

    台灣女星楊謹華二○一四年購買台北市網球中心旁一戶預售八樓豪宅,連同兩個車位總價六千二百八十三萬元新台幣。一七年交屋前發現屋外視野遭場館遮擋,她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反被建商提告求償。昨日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謹華違約賠償。楊謹華經紀公司回應,“已交給律師處理,感謝。”

    消息指,楊謹華簽約購買預售建案,八樓一戶含兩個地下停車位總價六千二百八十三萬元,期間楊謹華繳納十六期價款共一千七百二十九萬元。不過到二○一七年八月左右快完工,她認為六月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主場館與行政大樓,跟預售屋靠很近且遮擋視線,跟當初廣告標榜“5.12公頃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網球公園美景”等廣告差很大,當年八月起拒付後續四期價款與相關款項。

    建商反駁指出,推出本案預售屋時,台北市府還沒敲定在網球中心興建世大運所需的網球館細節,所以絕無廣告不實。且二○一六年七月間,網球館的鋼骨結構已完成,會不會遮擋住家視線一目了然,楊謹華仍繳納當期購屋款、隔了一年才發函解約,已超出法定時效。

    法院指出,根據房產平面圖、廣告文宣,沒有隻字片語提及建案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蔽,難認建商銷售時有強調棟距寬敞。代銷人員作證指出,銷售時會給客戶看網球館的圖面資料,並告知網球中心仍在規劃階段,且現場建案模型也可看出對面有網球中心,楊謹華看屋時因九、十樓已售出,所以有建議買八樓。

    法院也根據楊謹華和代銷人員的對話,認為楊謹華購屋前,代銷人員確實有交付網球館圖面,並說明場館規劃及與建案相應的位置。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謹華違約賠償。法官認為,她已經付了一千七百二十九萬元,已高於建商可求償的九百四十二萬餘元,所以可不必再額外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