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昨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紀國剛被控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398萬餘元人民幣。
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2年,紀國剛利用擔任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董事長,西藏自治區人大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股權轉讓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98萬餘元。
2016年至2021年,紀國剛擔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紀國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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