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分開規範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以及細化兩者責任規定,其中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法案是希望更有效規範“零團費”旅行團,清晰搜證和減少灰色地帶,她舉例若有在澳過夜的旅遊產品僅售 50元,遠低於酒店住宿成本,即可有效界定屬低於成本價錢的“零團費”旅行團。 法案又建議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僱法規,以具期限方式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文綺華表示,法案更清晰導遊須由本澳居民擔任,但若本澳缺少政府積極開發相關客源地語種的導遊,可根據例外條款,嚴格聘請具資格的外僱來澳任職導遊,相關人士須通過澳門旅遊大學的導遊資格考核,才可在澳執業。文綺華補充,目前本澳有 1,758名獲發牌導遊,當中韓語的非本澳導遊有 13名、3名泰語導遊,以及 1名其他小語種導遊。 (陳嘉信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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