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今日在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何澤華被控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3億餘元,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大連市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何澤華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3億餘元。
2014年至2016年,何澤華在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煙草業務承攬、銀行攬儲等方面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何澤華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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