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未來希望更有效地規範“零團費”旅遊團。法案明確建議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減少灰色地帶。她舉例,倘有在澳過夜的旅遊產品僅售50元,遠低於酒店住宿成本,即可有效界定屬低於成本價錢的旅行團。
文綺華表示,現行法例沒有明確要求導遊須為澳門居民,只要在澳門有逗留資格就可從事導遊,新法案建議導遊需為澳門居民,但若本澳缺少政府想開拓相關客源地語種的導遊,可依法聘請外僱,有關人士獲得外僱資格來澳從事導遊後,須通過澳門旅遊大學的資格考核,才能在澳執業。
目前本澳有1,758名獲發牌的導遊,當中輸入的外語導遊佔極少數,包括韓語導遊13名,泰語導遊3名,以及其他小語種導遊1名。強調輸入外僱導遊審批嚴格,小語種導遊需要在本地找不到或不足夠情況下,因應市場發展,多部門共同商討界定後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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