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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粵澳生兩津貼下月底申請

2024-03-23 06:35


    十月銀行帳戶過數   高中生須暑假進修

    在粵澳生兩津貼下月底申請

    【本報消息】為延續粵澳兩地在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二○二三/二○二四學校年度將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教階段的澳門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申請須在今年四月廿二日至五月三日期間向教青局提出,津貼款項將於十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行政會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龔志明出席介紹,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二三/二○二四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張永春表示,法規除訂定申請條件外,尚規定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八成,方可獲發放津貼。

    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八千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六千元。

    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一千七百元。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龔志明表示,預計受惠學生六千四百多名,涉及金額三千七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