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中山住建”微信公眾號昨日公佈,為進一步滿足改善型住房剛性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發文之日起,購房人在中山市購買商品房無須提供個人住房證明。
該措施意味著購房者無論名下有幾套房,在中山都能購房,但首套房貸款利率、首付比例等仍按原規定執行。
此前,中山已發佈一系列樓市放鬆調控政策。去年9月,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包括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房資格審核時無需提供住房證明;對購買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30%;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等。
去年9月和10月,中山相繼宣佈東區街道、石岐街道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今年1月,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推進住房公積金深中融合發展的通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中山推進深中兩地互認互通。深圳繳存職工在中山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受中山繳存職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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