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和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要求公布,下月 (4月) 起生效。 其中,動物診療活動場所須具備獨立的接待、候診及診療區,並要有藥物存放區、臨床檢查及治療設備等。若場所提供外科手術服務,須有獨立間隔的手術室,具監測設備的術後護理區域等;提供住院服務的場所並要按最大承載量,為每頭動物設置大小合適和符合條件的圍封物。 動物商業業務場所須具備獨立的飼養動物區,並設置圍封物,涉及爬行或兩棲動物的場所,圍封物內要有溫度調節等設備。若場所涉及繁殖犬隻,要有面積不少於 10平方米的獨立犬隻活動區;涉及售賣或寄養犬隻,活動區不得少於 2平方米。繁殖犬貓的場所並要有獨立的交配、生產及哺乳區。 (何嘉敏 葉永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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