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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原副主席于洪臣囚十三年

2024-03-27 06:35

    足協原副主席于洪臣囚十三年

    【中新社北京二十六日電】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二十六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于洪臣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于洪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3年受賄54次

    公開資料顯示,于洪臣有多年足球管理工作經歷。他於二○一二年被增補為中國足協副主席,彼時正值中國足壇掀起規模空前的“反賭掃黑”風暴。

    經審理查明,二○一○年至二○二三年,被告人于洪臣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黨委書記、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二千二百五十四萬餘元,其中三百五十萬元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洪臣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個足球俱樂部在聯賽保級、賽事活動、裁判判罰、球員轉會等事項上牟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給國家足球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為他人牟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鑒於其受賄三百五十萬元為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部分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報道,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于洪臣“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徑吃田徑”,十三年間先後接受賄賂五十四次,共有十八項受賄犯罪事實。于洪臣進行最後陳述時,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懺悔,並向全國球迷道歉。

    “以我的犯罪行為作為反面的教材、反面的典型,更多地警示教育後人,不要像我一樣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不要重蹈覆轍,給國家事業造成傷害。”于洪臣說。

    足壇要員獲刑

    值得注意的是,于洪臣的受賄犯罪事實涉及多家足球俱樂部以及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等個人。就在于洪臣案一審宣判同日,二十六日,陳永亮被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公訴機關指控,自二○一五年至二○二二年,陳永亮在八年間非法收受二十多個俱樂部、地方足協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總額高達一千九百三十四點四四四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他先後四次給予于洪臣人民幣共計九十萬元。

    二十六日,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原總經理、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錚,一審獲刑八年。董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稱自己“沒能拒絕中超不良圈子文化的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