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粵港澳三地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發布,將於 10月份正式接受申請。申請條件包括具備至少 5年工作經驗,累計完成 5宗調解個案,以及須完成不少於 40小時的調解訓練課程,具體申請流程有待公布。 其中,澳門《評審細則》規定,評審委員會 5名成員分別是律師公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及法務局的代表。細則亦規定了評審程序,以及除名和退出機制等。 法務局稱,三地《評審細則》的出台將有利於推動大灣區調解員統一名冊的設立,實現三地調解員資格互認,進一步推動調解在大灣區的運用,為大灣區的民商事活動提供法律保障。 (葉永貞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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