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公佈,日前經省委批准,對肇慶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和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紀法意識淡漠,長期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專項補貼資金申請、土地申購、消防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哲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哲於1968年5月出生,廣東興寧人。曾任懷集縣委副書記,肇慶高新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肇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肇慶市委常委,肇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肇慶市政法委書記;肇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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