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珠海公安局昨日發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指引,明確珠海市全區域納入無人機管控區,單位和個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應依法登記,合規飛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對於違法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起正式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指出,無人駕駛航空器依照國家規定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公安機關負責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協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制度。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珠海警方提醒,無人機所有人應當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綜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實名登記,取得登記標誌。珠海本地持有或在珠海本地進行飛行活動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UOM平台做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工作的同時,需通過“珠海市無人機信息採集二維碼”填報無人駕駛航空器及相關機主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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