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今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與選委選舉日相隔至少六十日,意味著行政長官選舉最快也要到十月。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日期需由行政命令訂定。
相比上屆選委選舉在六月十六日,行政長官選舉在八月廿五日,今屆選舉日明顯較遲。宋敏莉形容相比上屆來說,“或可講少少順延”,但只要保障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就不算遲。強調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有足夠的時間推進各項工作,無論是選委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都會按部就班,有充足時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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