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文化局表示,政府將“國父紀念館” 列為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經評估不動產的價值及聽取業權人、文化遺產委員會及公開諮詢意見等程序後作出綜合考量,是透過法律方式更好保護其文化價值。 文化局稱,現時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大部份均為私人所有,法律沒有對有關不動產的正常使用等作出限制,且業權人可按法律規定,享有相應的稅務優惠及支援措施。另外,法律並未有對被評定的不動產的買賣作出限制,僅倘在有關不動產出售時,政府方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而有關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評定制度、保護機制、支援措施及優先購買權利等,亦普遍見於包括葡萄牙、日本等國家,以及台灣地區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內。(鄭家賜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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