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經屋及夾屋單位移轉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日後政府按法案移轉單位的行為,原則上是針對住宅單位,但不排除可轉售其他單位,例如經屋項目的商鋪,但目前只是假設性,因政府解釋過往只有出售經屋住宅單位,地鋪從未有出售。 黃顯輝稱,法案可省卻房屋局作為承批人,並引述政府解釋日後經屋或夾屋建成後,發出俗稱“入伙紙”,相關單位即可按法案規定出售給申請人。而將來的經屋和夾屋會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和辦理相關手續,法案建議授權房屋局代表特區政府,透過合同或公證書將單位出售給小業主,而小業主簽契後即變成承批人,但為便民,法案建議由房屋局負責向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和向市政署申請門牌。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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