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 法律修改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的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歷屆選舉顯示禁止宣傳期行之有效,今次修改是考慮到各組別提交候選名單的時間不一,令各組別的禁止宣傳的時間不同,現時統一規範有利整體選舉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立法會選管會亦更好操作。至於偷步宣傳的定義,張永春稱,隨著社交媒體廣泛使用,宣傳方式和效應發生很大轉變,選管會近年已累積經驗,能較清晰判斷,並形成執法標準訂出相關指引,可提供簡單例子讓社會有法可依。他又相信,修改對各選團開展選舉工程會一定影響,政府將配合選管會做好相關宣傳。 另外,法律規定每名選民只可簽名成為 1個提名委員會成員,若重複簽名將屬無效。張永春稱,考慮到若處罰就可能不利推動居民參與選舉活動,需兼顧選舉公平性和實務操作。(潘幸暉 林智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