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涉及在公共街道的非法賭博,法案提出將改為在“公共地方”賭博,屬行政違法,可被科處1,500元至5,000元罰款。他稱公共地方的範圍比較大,包括廣場和公園等,委員會希望清楚政府的立法原意,是否將執法的範圍擴大。 對於涉及非法經營互動博彩或幸運博彩等的附加刑罰,陳澤武稱,除了犯罪判刑外,亦可單獨判處刑罰,例如禁止到某些場所或地方,為期2年至10年。他又表示,法案亦對輕微犯罪有特別減輕或免除刑罰條款,違法人若收集證據,向警方提供關鍵資料,逮捕其他責任人,查明事實真相,可獲減刑或免除刑罰。委員亦關注臥底警員身份的保密制度是否有足夠保障。委員會已完成顧問分析的問題清單,將送交政府,稍後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會議。(黃偉昌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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