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經過社會多年討論,曾十二次議員提案闖關立法會的《工會法》,今日在立法會大會沒有議員發言下獲細則性表決通過。《工會法》去年一月由政府提案並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經過一年多的審議,將於明年三月卅一日起生效。
負責審議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介紹,法案規範工會的組成、登記、運作,以及其權利與義務。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並須依法登記。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不會因參加或不參加工會的活動而得到優惠、受到損害、被剝奪任何權利或獲得豁免任何義務。工會需依法行使其權利,活動不得與宗旨相違背。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其個人勞資糾紛事宜、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事宜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
下午的細則性審議過程中,沒有議員就條文發表意見。議員高天賜、謝誓宏的表決聲明提到,他們整體投下棄權票。法案經過一年多審議後,認為現時通過的《工會法》與澳門民間的社團組織並無大區別,只是給予具工會性質的團體增加加入社協的機會,但卻受到更嚴厲的監督。最終成果仍處於“支離破碎”的情況,對於提升勞工保障、集體談判權、工會代理員工處理行政手續或司法訴訟行為等,未能在現時的《工會法》得到體現,無法達到設立《工會法》的目標。
龐川、馬志成、邱庭彪、張健中發表聯合表決聲明指出,是次《工會法》立法制定了“一國兩制”下,具有澳門特色的《工會法》,以及通過立法規範工會的權利和義務,透過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及協商勞資糾紛,更加有機制、有效解決勞資糾紛,促勞資和諧。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發表聯合表決聲明表示,《工會法》法案終於在今日細則性討論後表決通過。這是落實《澳門基本法》憲制要求,履行在澳門生效多年的國際公約規定,填補法律空白,推動澳門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法案設立過渡條款,令已依法設立並登記的社團,在符合法律規定下,可沿用其原有名稱、保留其在身份證明局的社團登記,並可豁免根據《選民登記法》對其界別確認重新評審。有關規定既尊重歷史,肯定愛國工會所作出的貢獻,亦有利於社會穩定。
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發表聯合表決聲明稱,工商金融界議員投下贊成票。希望《工會法》既能保障工人、團體的權益,也要照顧企業及工會之間利益平衡,實事求是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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